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那在深圳企业延缴社保能不能取消,下面把分享给大家。
一、公司申请延缴后可以解除吗?
疫情期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要随时申请延缴。
操作方法:
1.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疫情专区”中的“延缴信息变更”选择延缴或不延缴。
2.每月26日前(含26日)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3.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4.报备延缴后,参保单位可随时取消延缴,在系统中选择“不延缴”即可取消,操作生效时间同上。
二、延期缴费有哪些方式?
1.延期托收。报备成功后,社保部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间的社保费。
2.网上自助缴费。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联系电话见附件]。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办理自助缴费。
公司社保费补缴及退费如何办理。
1.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为职工补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时间段的企业社保费;未及时给职工申报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足职工社保费。补缴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不带补缴标识)。
2.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停缴且已缴交社保费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退费。职工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以上就是“深圳延缴社保能取消吗(企业办理详情)”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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