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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社保要求

大鹏新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启动,为方便各位家长做好申请学位准备,下面是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社保要求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社保要求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社保要求

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社保要求(摄图网)

招生对象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社保要求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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