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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企业社保延缴的具体时间

因疫情原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消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这一项政策,具体延长到什么么时间,对于企业这项优惠政策的详情,下面分享给大家。

2020年企业社保延缴的具体时间

一、具本延缴的时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1、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1、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其他类型补充说明

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原根据《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自2020年7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按上浮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含个人缴费部分,下同)的用人单位。

可按规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另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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