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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

大鹏新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启动,为方便各位家长做好申请学位准备,下面是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并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特别说明:

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19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19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4月1日前(不含2019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4月1日前(不含2020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

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摄图网)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秋季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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