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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1日起恢复非深号牌车辆早晚高峰限行措施

在春节期间,为了方便市民驾车出行,深圳暂停了外地车限行措施,根据暂停限行时间规定,暂停限外措施的时限至2月26日,但2月27日-28日为周末,因此恢复限外处罚时间为「3月1日」,因此,自3月1日起,深圳恢复“限外”,外地车早晚高峰期间禁止上路行驶,违法车辆处300元罚款,记3分。

据介绍,工作日7∶00-9∶00和17∶30-19∶30,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禁止上路行驶,进出口岸及机场的可按交警指定道路行驶不受限制,具体道路可在深圳交警官方网站查询。外地小汽车每个月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一次免限行,需提前申请,出行当天不可申请。对运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难的外地号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24小时内申报,经核实的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成功申报后,外地车需严格按照申请的日期上路行驶,未按照申请日期行驶的依然会被处以300元记3分的处罚。每月一次可以“冲禁令”并不意味着申请后每个月都有效,而是当月申请当月有效,下个月如果仍有需要,应再次申请。

操作步骤

1、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网站,进入“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按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交即可。

2、如有需要在禁行时间、区域内通行的非深号牌小汽车车主,可通过星级用户按规定提前申报。

深圳3月1日起恢复非深号牌车辆早晚高峰限行措施

深圳3月1日起恢复非深号牌车辆早晚高峰限行措施

注意事项:需要提前申报,每月可以“豁免”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深圳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早晚高峰时段限行规定

为缓解我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继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早晚高峰时段实施限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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