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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材料

深圳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深圳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材料

深圳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材料(摄图网)

(四)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五)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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