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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第三点第(十二)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第(五)点。

  申请条件

  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补贴。

  办理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二)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

  (三)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单位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单位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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