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离婚 > 正文

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你知道吗

很多人都想知道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这一疑惑,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能单方给孩子改姓

婚姻关系的改变可能导致了人们对子女姓氏重新选择的要求。但姓氏的改变不应是为父或者为母一方所能够决定的。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决定将子女的姓名更改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或者等孩子长大由孩子自己决定。

2、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判决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你知道吗

图片源于摄图网

3、离婚后两年内,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发现另一方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何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对那些在离婚后不与子女直接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条件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各项规定,如抚养教育、赡养扶助、遗产继承等,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以子女不归自己抚养为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以子女到归自己而不让对方探视、教育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以上就是“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你知道吗”的内容分享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